职位描述
职责
高级律师主要负责较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工作,有关于制定法律、政策意见及立法建议,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及版权特许机构的注册,执行类似司法性质的职能,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商品化及贸易。
工作特点:
在知识产权署从事法律工作,受聘者将获得独持的机会,处理多元化和具挑战性的知识产权事务,与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合作,与社会不同持分者交流合作及参与有关解决对公众有重要性的法律及政策事务的决策过程,从而展露和发挥受聘者相关的专业能力,这些机会在私营机构较难以获得。我们提供充实的工作环境、优厚薪酬及附带福利,以及晋升至首长级职级的机会。我们提供高质素的工作及完善的培训机会,包括安排同事参与本地、区域及国际性的知识产权研讨会、工作坊及会议。受聘者将被调派与由经验丰富、见识广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组成的法律团队工作,并与商标、专利及外观设计审查人员及部门其他人员共同合作,负责处理指定范畴的知识产权事务和部门事宜。在部门的服务需求不受影响的前题下,我们可能会适当调派受聘者到不同范畴的法律团队工作,以促进受聘者的事业发展。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i) 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后具备最少五年专业经验;或
(ii) 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最少六年专业经验﹔
(b) 符合语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以及在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或同等成绩注(1)-(2) ﹔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3]。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三年。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一直保持收良好的工作表现及操守,圆满完成整个合约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约满酬金,连同政府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实职底薪总额的15%。当受聘人圆满完成三年的合约条款后,当局或会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方法
(a) 申请人必须于香港时间2026年9月7日下午6时或之前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b) 在 G.F. 340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csb.gov.hk)递交申请书后,申请人必须于香港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6时或之前把一份详尽的履历电邮至adminunit.pr@ipd.gov.hk。申请人须在电邮及证明文件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历及证明文件,其申请将不获受理。履历(包括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及工作证明副本)应包括以下资料:
(1) 自中学以来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
(2) 法学士、法律专业共同试、法律专业证书考试和其他相关学历的成绩,并列出各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
(3) 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或同等)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成绩;
(4) 述明取得律师或大律师资格的确实日期及地点的认许证明书;
(5)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以及
(6) 阐述申请人所具备适合受聘于这职位的优点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文书。
(c) 申请人所有学历及专业经验以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为准,截止申请日期后所获得的学历及经验将不获考虑。
(d) 申请书如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申请人如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或在指定限期之后才提交,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书如没有提供就业、修业及专业资格、专业经验及中英文语文能力水平的完整记录或申请书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所规定的入职条件,将不获受理。
(e)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至十四个星期内接获邀请。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应征者人数众多或有其他复杂情况),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申请人或须在面试时完成一份书面作业。申请人如没有接获邀请,可视其申请为落选。由于有关邀请通常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帐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任何下述查询电邮地址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申请须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每月薪酬及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测试及╱或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招聘测试╱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