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职责
(a) 策划及协助中小学音乐科课程的发展;
(b) 策划、筹办及举办专业培训课程及活动,以协助推行音乐科课程和其他课程的新措施;
(c) 举办专业学习社群,支援教师组织网络,以推广音乐教育;
(d) 策划、协调及开发相关资源,以协助音乐科的学与教;
(e) 开展及监察研究和发展计划;
(f) 协助向各持份者推广音乐教育;
(g) 提供专业服务,以及参与教育局内部或外间委员会和专责小组的工作;
(h) 协助处理艺术教育组的专业及一般行政事务;以及
(i) 执行被委派的其他职务。
入职条件
(a) 持有香港所颁授的音乐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见注(ii)];
(b) 持有香港专上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教育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 [见注(ii)];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 [见注(iii)];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 [见注(v)];
(e) 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学历后,具备不少于 6 年在中学及/或小学任教及发展音乐科课程的经验 [见注(iv)];具备在策划和推行音乐科技及/或在音乐科应用数字科技及/或音乐与其他科目的跨课程学习的相关经验者优先;
(f) 对音乐教育及本地教育制度有丰富知识及经验;以及
(g) 持有与教育有关的高等学位(如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者优先[见注(ii)]。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件聘用,合约为期2.5年。
福利
(a)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b) 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一直表现理想兼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c) 其他附带福利包括医疗及牙科诊疗福利,在适当情况下,更可获得房屋福利。
申请方法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作网上申请。
以邮寄、传真或亲身递交的纸本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申请须知
(a)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职位编号及职位名称,例如:课程主任(音乐) (EDB/CDI/167/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d)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 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以电邮 发送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 scoapcd@edb.gov.hk。请在电邮标题 注明职位名称及教育局编号,例如 :「申请课程主任(音乐) (EDB/CDI/167/26)」。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